据悉,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,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。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:
一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;
除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,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的限制;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(发起人)的首次出资比例;不再限制股东(发起人)的货币出资比例。
二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制度;
除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,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(发起人)应当自公司成立起2年内缴足出资,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。公司股东(发起人)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,并记载于公司章程。
三、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;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、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。公司登记时,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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