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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查查补地方税款帐务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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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西安顺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:2013-12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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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接受税务稽查工作的同时,我们往往注重于补交税款,而忽略了账务调整工作,这不但给以后年度的税务稽查带来麻烦,还有可能让企业用查补的税款抵顶当年度实现的税款,造成账务混乱。所以建议在税务查补完毕后,会计人员还应保管好《税务检查帐务调整通知书》、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,同时按规定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。那么如何进行帐务调整,让企业账务规范、统一,具体账务处理如下:
1.补提税款(根据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):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其他应收款——代扣个人所得税(如果由单位缴纳,也可以直接记入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)
贷:应交税金——营业税、资源税、城建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车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代扣个人所得税
其他应交款——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
2.缴纳税款:
(1)缴纳印花税: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贷:银行存款
(2)缴纳其他税费:
借:应交税金——应交营业税、资源税……
其他应交款——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
贷:银行存款
3.结转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余额: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4.缴纳罚款、滞纳金的账务处理:
借:营业外支出——地方税收罚款
——地方税收滞纳金
贷:银行存款
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查补的税款不致于前查后补再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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